2022年8月3日,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件。
根据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,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购买程序源码并请他人编译为“火鸟附近人提取微信号”程序,该程序可提取到国家禁止显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,还可以恶意破坏微信程序,调取微信“附近的人”的微信号,从而造成公民隐私信息泄露,为恶意推销、网络犯罪寻找被害人提供条件。之后张某某将该软件通过被告人赵某某、沙某某利用网络对外销售,其他9名被告人从赵某某、沙某某处购买该软件及卡密,通过微信、QQ及下级代理进行出售,非法获利100余万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张某某等12名被告人违法向他人出售“火鸟附近人提取微信号”软件,获取巨额非法利益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均应当以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本案将择期宣判。(赵夜 吉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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